
一起大型非法经营“笑气”案在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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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1月15日电(记者兰天鸣)一起大型非法经营“笑气”案日前在上海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万元和40万元。 2015年,庄某注册了一家公司在网上售卖烘焙用品。不久,他发现一些客人会持续大量购入店内的一氧化二氮(笑气)气弹,而这种气体在打发奶油时实际用量很少。后来,他询问了客人,发现原来他们的目的是个人吸食。 2016年起,庄某寻找各大经销商大量购进一氧化二氮,通过微信、网店等方式销售给个人吸食。2017年8月,庄某赴美国寻找供应商直接拿货。 除了将“笑气”卖给代理商张某等人,庄某还在北京、杭州、深圳等大城市招募销售代理开设仓库,形成一张遍布全国的“笑气”销售网络。 2018年3月,庄某在上海市静安区某公寓设立工作室,并招聘了肖某、齐某等人担任销售客服,通过微信发送广告宣传,将“笑气”卖给全国各地人员吸食,同时还对全国各地的仓库进行管理和记账。工作室仅成立3个月,营业额就已达1000万元,纯利润超过100万元。 2018年6月,青浦公安机关在一家酒店内抓获一名吸食“笑气”者,该案遂案发。公安机关在庄某租赁的仓库、工作室等地扣押三种品牌一氧化二氮1726箱、账本、吸食笑气用奶油瓶、气球等涉案物品。 该案检察官表示,笑气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吸食过后对人体的危害大,长期和大量吸食会引起贫血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造成脑功能损害、瘫痪,甚至死亡。 2019年6月,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庄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庄某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300万元;张某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60万元。 2019年9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庄某、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处有期徒刑九年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万元和40万元,继续追缴二人违法所得。(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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