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江晚报]避免房东租客纷争,制度应更细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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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杭州建国北路因地铁施工发生路面坍塌,导致附近树园小区31幢严重开裂,目前该幢房屋已经拆除,业主获得了现金补偿。但近日,31幢楼里面的一位租客秦先生给媒体打电话求助说,有一笔4万多元的补偿款,本来应该给他的,却被房东给私吞了。 秦先生说,他租住的这套房子房东的财产损失,是装修和固定电器。秦先生的损失,包括所有生活物品,以及电脑、书籍、他和妻子一年四季的衣服。 搬迁指挥部先让租客和房东各自上报财产损失,然后由指挥部核实、估价,发放补偿款。但房东陈某收到了18万元补偿款后却声称,其中的4万元并不属于秦先生。而搬迁指挥部确认,他们发放给房东的18万元中,有4万元属于租客,而且在发放前跟房东签字确认过。 秦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王女士同样是树园小区31幢的租客,也在向房东讨要自己的赔偿款,她的7800元也被房东吞了。 对此,有网友评论说,吞掉那4万元足以看出其人品“拼拼凑凑或许连40块都不值”。这事在互联网上引发了一股冲击波。很多人纷纷以自己的经历,来指责个别房东的不是,从而引发了“地域黑”。 房东陈某的做法的确可鄙,是造成这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但搬迁指挥部的做法也值得商榷。既然损失分开核算,为何租客的赔偿金先交给房东?当初虽然是一起签补偿协议的,但各人的发放明细都有,多少是租客的多少是房东的一清二楚。 人难免会起贪心,有时光靠自律是做不到的。有一个好的健全的机制在,有多大的贪心都难以得逞。 所以,避免起贪心的最好做法,是不给贪心有任何制度和流程上的机会。比如此次如果搬迁指挥部能让发放赔偿款的程序更细化一些,该谁的就打给谁,不就可以避免这种的纠纷了吗?以后,此类工作如何细化恐怕需要思量思量。(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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