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持枪杀人致5死案宣判 被告人梁钧一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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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通辽10月24日电(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王莹)10月24日,由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开鲁县梁钧持枪杀人案在开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钧犯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建议判处梁钧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梁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惩处。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梁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梁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梁钧当庭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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