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人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在江苏靖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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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泰州10月18日电(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葛东升 户恩波)10月18日上午,由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起诉的王小朋等59人非法捕捞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靖江市开庭,该案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全程在线直播,该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观摩了庭审。 2018年4月,靖江市公安局根据当地渔政部门提供的线索,抓获非法捕捞、收购和贩卖“水中软黄金”——鳗鱼苗的犯罪嫌疑人王小朋等人。今年3月,王小朋等人被判处相应刑罚。在本案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泰州检察机关着手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今年2月14日,泰州市检察院对此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今年7月15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泰州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59名被告对其非法捕捞、贩卖和收购的鳗鱼苗所造成的直接鳗鱼资源损失和其他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9名被告对其非法捕捞、贩卖和收购的鳗鱼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主要围绕生态资源损失如何认定,捕捞者、贩卖者、收购者是否构成共同侵权、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在刑事案件中被收缴的违法所得是否应当在赔偿金额中予以抵扣这三个方面开展,庭审双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作为专家证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彦锋对非法捕捞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评估等问题出庭作证。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方面是让侵权者赔偿损失,用于修复长江生态;另一方面也通过本案警示:禁止非法捕捞和买卖长江鳗鱼苗,让长江大保护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长江禁捕政策得到更好贯彻执行。 观摩庭审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姜东表示,今天的庭审很有警示教育意义,他建议检察机关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发挥该案的普法作用,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59名被告也通过委托代理人当庭全部进行了赔礼道歉,本案将于本月24日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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