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新修订问责条例 水利部印发对7名领导干部问责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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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建立健全了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机制。9月12日,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首次以专题党内通报的形式,对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予以公开,将近期对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巡察整改不力等7名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印发水利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纪检机构,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通报指出,上述被问责的干部,有的对本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对下属单位存在“小金库”落实巡察整改不力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有的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整改不够;有的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没有尽到监督管理教育的责任;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通报强调,要始终牢记“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强化责任意识,既抓牢抓紧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又发挥监督责任的保障作用,坚持“两个责任”一体推进,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通报要求,要持续深入抓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贯彻,高悬问责利剑,确保震慑常在。充分发挥问责在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净化政治生态、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机制,提高问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要做好问责的“后半篇文章”,对被问责的党组织及时提醒,督促其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对被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将问责情况归入廉政档案,注重开展跟踪回访,进行谈心谈话,最大限度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综合效应。水利部部直属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监督工作重点,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王小宁)(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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