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金星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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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9月2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金星(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刘金星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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