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中标找人"围标"犯串通投标罪获刑
正义网咸宁8月26日电(通讯员吴戈 黎小明)三家公司分别参加项目竞标,没想到三家竞标者竟是“一伙的”。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串通投标案,均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邝某、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判处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邝某60万元、荆某50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经查,2016年5月,通城县政府成立“四城同创”工作指挥部,并启动城区“禁麻”(更换城内交通工具,以出租汽车取代三轮麻木车)工作,对城内巡游出租汽车的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时任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同案人覃某(另案处理)得知此信息后,便与邝某、荆某等共同注册成立畅达出租车有限公司。同年10月18日,该指挥部与畅达公司签订《出租车试运营协议》,同意畅达公司暂投入40辆出租车试运营。同年11月17日,该县交通局经申请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在与湖北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莫某(决定不起诉)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后,与该公司联合发布了对该县巡游出租车运营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为让畅达公司顺利中标,覃某将其参与有关领导召开的招投标会议精神和领导意图透露给邝某、荆某,以便其提前做好竞标准备工作,同时安排邝某、荆某与湖北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取得联系,并向其支付一万元费用。后湖北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按畅达公司现有条件设置招标条件,并帮助畅达公司制作了投标文书。 为确保畅达公司中标,覃某与邝某、荆某等串通,以畅达公司职员车某、揭某(均决定不起诉)的名义,于同年11月24日,分别注册通城风行出租车公司和通城神马出租车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以帮助畅达公司围标。2017年1月5日,在实际参与的畅达、风行、神马三家公司公开竞标后,该县交通局与湖北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联合发布了畅达公司的中标通知书。 经审计,畅达公司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的运营利润为368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暂扣邝某60万元、荆某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荆某为达到中标目的,与他人合伙串通投标,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鉴于两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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