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开的食堂你必须来吃” 杭州逼人吃饭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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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杭州8月7日电 (张丽玮)黑恶势力的作案手段繁多,但你见过逼人吃饭的恶势力团伙吗?近期,杭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必须来吃我做的饭”恶势力案件! 2017年底,石某某在杭州下沙某小区以单元楼某房间为载体开设了一家食堂,江某买菜烧饭、石某收款记账。 开业前,石某某、江某召集小区的部分人员至食堂开会,强行要求上述人员至食堂交钱吃饭,规定一人70元,两人80元,并明确即使未前往就餐也要缴纳费用。 一人一天70元,能吃到些什么?被害人苦不堪言,“‘食堂’中午只提供面条,晚上是快餐,伙食很差。” 不缴纳“霸王”就餐费会怎样?小区胡某和罗某的一番遭遇,让其他被害者看得心惊胆跳。 被害人罗某因未前往交费吃饭而被石某殴打;被害人胡某因经济困难未能按期缴纳饭钱而遭石某、江某威胁,最终补缴了1100元的未前往就餐费用。 其余被害人因听闻有人被威胁或殴打,摄于该团伙在小区内的影响力,被迫在食堂营业期间每日到食堂吃饭交钱直至案发。 据不完全统计,数十名被害人在该食堂吃饭至少有376次,交易金额超过2.6万元。 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情节恶劣。法院认为,本案属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石某某利用其在暂住地小区的影响力,开设“食堂”,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该小区内住户就餐,收取“餐费”,强卖商品,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共同犯罪,构成恶势力团伙。 最终庭审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此外,法院责令被告人石某某、石某、江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继续追缴三人违法所得,予以上缴国库。(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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