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忏悔录|王海平:“任性使自己冲击法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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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人:王海平 ●原任职务:江苏省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8年7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海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5年,王海平在担任淮安市清河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为一些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178万余元。 在江苏省纪委、省检察院领导和同志们的教育帮助下,通过深刻反省反思,我已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所在,也深刻体会到组织教育挽救我的良苦用心。痛定思痛,只有知错才能更好地认错悔错,只有痛下决心才能更好地纠正自己的错误。 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我一步步地成长起来,最终成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我理应用自己的勤政廉洁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无私奉献自己,但我却经不起考验,意志松懈,将廉洁从政的要求抛在脑后,个人私欲不断膨胀,最终在糖衣炮弹面前败下阵来,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愧对组织多年的培育。 自从担任淮安市清河区区长、区委书记以来,我大权在握、目空一切、为所欲为,违反党纪国法,收受企业老板的钱物;违反上级文件规定,组织制定考核奖励办法,为全区干部职工发放各类奖金,甚至纵容下属部门搞虚假项目,给集体造成损失。 回顾我所犯的错误,原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还是自己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政治意识、法纪意识、宗旨意识淡薄。具体概括为八个字:贪婪、自私、任性、侥幸。是贪婪,使自己迈入牢狱之门;是自私,使自己丧失党性原则;是任性,使自己冲击法纪底线;是侥幸,使自己失去改错机会。 自己犯的这些错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很大的损失,给清河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给清河区的政治生态造成很大的破坏,给党员干部的形象抹了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触犯法律,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曹大军 张维华/整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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