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置办”账户竟成自家“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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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吉林省通化市法院对鱼肉张家村十余年的“村霸”于某俊团伙做出终审判决:于某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350万元,处罚金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退赔相关经济损失。按照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消息传来,张家村举村欢庆。最初的举报人陈老汉喃喃地说:“全靠党给咱农民做主,这回村里再没人欺负咱了。”
事关重大,高新区分局立即向通化市局作了汇报。通化市公安局指定由二道江区公安分局全力侦办。为依法严惩广大农村群众痛恨的黑恶势力,通化市公安局于2018年4月27日成立“4·24”专案组,抽调各部门精干警力30余名开展案件侦办。
于某俊为巩固自身势力,也为了提携、回报那些帮他站稳脚跟的亲戚,先后让表哥都某书任村监委会成员;让侄子于某民给自己看沙厂,充当打手;让表哥都某弟、姨夫滕某春帮着出具假的占地证明,所得不法收益自己“吃肉”,亲属们跟着“喝汤”。
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扶贫的名义牟取私利,是于某俊的惯用伎俩。2006年,他得知某热电公司要征用董家沟的土地建灰坝,先是动用强权解除了原承包人的土地协议,然后打着给其三姨董某珍扶贫的旗号,由村委会出资3万元,让他的四姨夫滕某春在董家沟盖羊圈。获得土地补偿款43万余元后,其中的42万元被于某俊揣进了腰包,董某珍、滕某春分得了剩余的1万元。2007年,贪得无厌的他认为上一年度的占地补偿款要少了,气势汹汹地带人阻挠施工,对方无奈追加了60多万元补偿款,其中50余万元转入“安置办”账户。
2008年8月,治安村村民田某等3人路过张家大桥,到路边的沙果树上摘果子。于某俊发现后,双方发生口角。在田某同意赔钱的前提下,于某俊仍纠集多人把他强行拽进路边的小黑屋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近一个小时。后又将田某扭送到属地派出所,反咬对方将其头部打伤,让田某赔偿3000元才罢手。
毒瘤不除,民心难安。以于某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严重破坏了张家村区域的政治生态、经济秩序、社会风气,严重侵蚀了村级政权,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本着除恶务尽的信念,通化市公检法各部门齐心协力,协同推进法律诉讼进程。2018年6月27日,该案被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省督案件。2018年11月,该案由二道江区公安分局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20日,区检察院将于某俊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起诉至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7月12日,通化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宣告了。(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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