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日报]防范高考志愿被篡改,当向技术和法律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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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14日央广报道,近日,浙江、河南接连发生了两起恶意填报、篡改他人志愿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一起是因琐事发生矛盾,河南中牟一考生恶意填报同学的志愿;另一起是因为自己高考没考好,浙江台州一学生篡改了3名同学的志愿。 “七分成绩定,三分志愿拼。”即使考生分数考得高,如志愿填写不当,则可能前功尽弃。篡改他人的高考志愿,或将改写一个人的未来。其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令考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痛恨。 近年来,高考志愿遭篡改案件在一些地方多次出现。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技术防范手段落后。梳理相关案例案情不难发现,高考志愿遭篡改,常是因为考生泄露了账号密码,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如今,许多网站、手机APP,早已不再依赖于简单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而是增设了密保问题、手机验证,在转账支付等一些关键操作环节,甚至还需设置和使用另一套密码。此外,人脸、指纹识别等安全系数较高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对比之下,现行一些地方的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只需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并修改相关信息,在安全防范手段上还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 其次,现行法律难以形成有力震慑。对于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执法依据往往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他可适用的罪名有,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罪。除罪名与罪行不太对应外,这些罪名都必须达到“后果严重”才能成立。这一门槛其实很高,拿“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说,根据相关规定,“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才算得上“后果严重”。而且,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一经发现,地方教育部门和大学常会采取补救措施,最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正因此,大部分篡改志愿者往往能够逃过刑法问罪。执法部门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条款,对违法者进行“最高10日”的拘留处罚。违法成本过低,令同类事件此起彼伏。 防范高考志愿遭篡改,须向技术和法律求解。在事前防范端口,教育部门不妨参照先进互联网企业的经验,引入更为成熟的安全防护技术。而在事后治理环节上,司法部门是否能像“替考”入刑一样,通过在刑法中增设专门罪名,为执法提供更为明确和严厉的依据,同样值得期待。(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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