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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5名村干部受审:骗取补偿款 侵吞集体资金

2019-07-16 16:29来源:正义网浏览:2304次手机版

造假房骗补偿款 列虚账侵吞集体资金
安徽凤台5名村干部涉嫌职务侵占、诈骗受审

安徽凤台5名村干部受审:骗取补偿款 侵吞集体资金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安徽凤台5名村干部受审:骗取补偿款 侵吞集体资金

庭审现场

  由安徽省凤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凤台县岳张集镇田岗村原5名村干部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一案,6月27日在凤台县法院开庭审理。凤台县检察院检察官丁怀国、李敏、王颖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吕某武系田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某也曾任田岗村委会主任,薛某菊、高某连、吕某叶三人原来都是村党支部或村委会委员,分别担任村会计、民兵营营长等职务。
  凤台县检察院指控:吕某武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建设不能入住的临时房屋,虚构事实,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50余万元,5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同时,5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编造务工人员、虚列人员工资、虚列劳务项目等手段,将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田岗村集体财产金额达39万余元,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社会影响恶劣。
  村邻矿,塌陷搬迁有补偿
  田岗村位于凤台县岳张集镇政府的西南,人口1800余人,可用耕地2315亩,是镇里较大的一个村。该村地处当地国家特大型煤矿张集煤矿附近。这家煤矿是多煤层开采,年生产能力1000多万吨。由于大规模综合机械化开采形成采空塌陷,涉及村民搬迁安置。
  安徽省相关部门规定,因采煤造成集体土地塌陷的,煤炭企业应提前将可能塌陷情况通报所在地政府,并会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现场勘测,清点地上附着物。当地政府也明文规定,采煤企业负责提前通报塌陷区拟搬迁村庄。待土地沉稳后,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煤炭企业确定复垦区、征用区。对涉及搬迁的村庄必须给予补偿,并在土地塌陷之前对将要塌陷的土地进行征用并对塌陷区居民妥善安置。
  造假房,村干部做“发财道场”
  面对塌陷搬迁有补偿,田岗村的一些村干部在领取补偿款、修复安置上打起了算盘,做起了“发财道场”,想出了集资“造假房”骗国家补偿款的“高招”。
  凤台县检察院查明:2005年8月,时任田岗村委会主任的吕某武,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提议村、组干部每人集资5万元,以新村部、敬老院的名义在田岗村田小庄东部盖房,用于骗取张集矿塌陷补偿款。村会计薛某菊、民兵营营长吕某叶、村委会委员高某连等人积极响应。后吕某武等17人共集资74万元建房款,交与薛某菊保管。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吕某武找人施工建设。
  2005年10月中旬,新村部、敬老院建成,但这些房屋一无门窗、二未粉刷、三未投入实际使用,矿方起初不愿意补偿。经协调,2005年11月8日矿方、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敬老院、新村部进行了拆迁丈量登记,其中敬老院面积为4688.46平方米,新村部面积为1007.5平方米、同时在丈量登记表中备注“无门窗,有证待查”。因该建筑属新建,且无土地使用证,张集煤矿一直未予补偿。直至2010年10月27日至11月27日,经双方协调会商谈,张集煤矿才同意新村部按老建筑、敬老院按新建筑补偿,并分别签订了公益、公建和厂站补偿包干协议书。约定田岗村部公建房屋面积1077.5平方米、田岗敬老院房屋面积4688.46平方米。2011年3月和2011年8月,新村部、敬老院的补偿款共250余万元,先后由矿方拨付至镇财政所,后转拨付至田岗村集体账户。#p#分页标题#e#
  吕某武等集资人欲将补偿款分配,但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吕某因未参与集资建房,不愿在报账单上签字。后经吕某武、薛某菊、吕某叶、高某连等人商议决定,从补偿款中拿出3万元分给吕某,吕某才同意签字。之后,薛某菊制作了《矿赔偿村部敬老院返本付息》清单,吕某武等19人瓜分了238万余元,所剩11万余元放在田岗村的集体账户中。
  据矿方相关人员介绍,该矿按每亩1200元标准支付塌陷区农民青苗补偿款,按每户每月120元支付农民塌陷房屋及庵棚费。扣除74万元的集资款和集体账户上的余款,吕某武等人公然用诈骗的方式,赚取了163万余元的“差价”。
  列虚账,侵占村集体资金
  凤台县检察院指控吕某武等人的第二个罪名是涉嫌职务侵占罪,共涉及3起犯罪事实。
  占项目资金便宜。因矿方排放污水需要,在田岗村境内出资修建了北湾小站污水排涝站。每年矿方将北湾小站维护费打入田岗村集体账户,由村委会雇用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及值班,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发放工资。被告人吕某武、吕某等5人商量后认为,北湾小站资金充裕,村部可以从中发一些补贴。之后,吕某武等被告人利用主管、经手村账的便利,采用虚列人员工资的方式,自2012年起至2015年,连续虚列吕某武等7人工资表,从村集体资金中冒领北湾小站工资共计13万余元。
  占公益资金便宜。2013年起,田岗村村民陆续迁至凤台县凤凰新区居住。田岗村自行组织保洁人员负责打扫小区卫生,每人每月支付工资800元。2014年春节前,田岗村两委开会时,被告人吕某武、吕某提议以保洁人员工资的名义给村两委、村民组长发放补贴。获得其他村干部赞同,遂虚列自2013年11月至2015年间涉及17人的工资表,从村集体资金中领取并发放6万余元。
  公款吃喝冲账。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吕某武与吕某等人,联手利用主管经手村账的便利,编造务工人员名单,虚列清理垃圾、清理水渠等杂工支出,以冲抵招待费及其他开支,从村集体资金中冒领19万余元。
  重证据,公诉人依法指控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对被告人讯问、发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及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互相辩论。
  在庭审调查阶段,吕某武当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均表示异议。审判人员与辩护人问吕某武在北湾小站值班是否有填写值班表时,其表示不知道。吕某武承认是以村部名义修建所谓的新村部。当辩护人问其如果该地块一直不塌陷,如何处理这些房屋时,吕某武表述“村部一间房子就够了,其他的可以租出去营利,慢慢还集资款”。吕某武还表示村部财务收支没有“招待费”列支项目,虚列杂工支出是纯招待费用。对此表述,另一名没有参加集资但领取3万元好处费的被告人吕某在讯问中予以确认。
  面对吕某否认知晓吕某武等人修建村部一事目的,否认从未参加北湾小站日常维护等供述,公诉人李敏以出具书证、确认言词证据真实性的方式对其进行讯问。让当庭表述“从未看过看守所里所做供述就签字”的吕某自认“前后矛盾”,承认“供述都是实话”。
  公诉人当庭对辩护方提出的“该案矿方未报警”“吕某武等人持规划证、相关批复表建房,不构成诈骗”的观点,以书证进行答辩。该案线索系当地纪委监委在查办吕某武等人违纪行为中发现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吕某武等人不以村干部个人集资名义,而以村委会名义申报修建项目,获取相关批表,本身即是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且多人多次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中,都表述是为了获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获款后并未用于集体而是私分,他们的所作所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公诉人认为,在涉嫌诈骗犯罪中,吕某武提议且承办主要事宜,应认定为主犯;涉嫌职务侵占罪中,吕某武、吕某应为主犯。#p#分页标题#e#
  最后在被告人陈述阶段,吕某武、吕某对所涉嫌罪名均持异议。被告人薛某菊等三人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涉嫌诈骗犯罪,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事实表示认罪悔罪。薛某菊说:“自己今年也50多岁了,文化程度不高,自己的老母亲89岁了,儿媳妇待生产,等着自己看护。自己错了就是错了,希望法庭能够给自己一个机会,公正合理判决,让自己早日重返社会。”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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