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全州一科级干部受贿877万受审
7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炜(正科级)涉嫌受贿案,在桂林市雁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桂林市雁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林、检察员李桂华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蒋炜在担任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土地整治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送来的现金、黄金、小轿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7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蒋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蒋炜当庭表示其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安谏)(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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