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选举、侵吞集体资产黑龙江省一“村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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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4日,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单某林等4人恶势力团伙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2003年1月至2018年,被告人单某林在其担任塔哈镇东塔哈村主要领导期间,纠集单占某、田某某、单某冈等人把持基层政权、操纵选举,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资产,单某林、单占某随意殴打他人,欺压村民,使村民对他们产生强烈的惧怕心理,从而为自己侵吞集体财产、攫取不法利益提供便利,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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