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报复社会泄私愤 男子7次放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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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钦州6月24日电(通讯员陈静)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男子邱某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因服刑期间在监狱被狱友欺负,出狱后不思悔改,一心想通过放火烧毁他人财物来泄愤报复社会。近日,由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邱某进因犯放火罪被判刑4年。 2018年10月16日至11月27日期间,出狱后的邱某进经常在深夜驾驶摩托车到小董镇某市场停放,然后在附近街道上乱窜,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发现目标后,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品实施纵火泄愤。经查明,邱某进先后在小董镇实施了7次放火行为,烧毁他人杂货店、废品回收摊、面包车等,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为报复社会一泄私愤,邱某进最终“玩火自焚”再进监牢。(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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