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犯获刑24年!原同亮等2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9年6月17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同亮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原同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原同亮、张晋宁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向社会不定人员非法放贷;为讨要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原同亮、张晋宁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尚兵兵、闫宁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侯龙庆、袁志宏、董艳奇、张鹏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闫浩、王佳进、赵明明等八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被告人原同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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