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原副局长杜隽世一审获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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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19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职务犯罪案,判决杜隽世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隽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临河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公共财物1892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财产性利益2115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1000万元公款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营利性活动。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杜隽世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50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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