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刑辩不走过场嫌疑人终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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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律师的帮助下,被羁押152天的四川农民李某获得无罪释放。 2002年12月16日,四川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因不交电费而与乡电管所所长发生纠纷,用剃须刀划伤吴的右脸颊三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李都不承认对吴的伤害。受托担任李辩护人的巴中万明律师事务所的余方俊律师,通过认真查阅案卷证据材料,调查取证后认为,以本案案卷中的4次互相矛盾的鉴定意见指控李犯故意伤害罪,其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建议重新鉴定。法庭采纳了余律师的意见。今年4月11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委托公安部有关部门作物证鉴定,其分析意见仍没有肯定吴之伤系李所致。对此,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回起诉的决定。近日,李某重获自由。 (吴玉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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