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人涉嫌5宗罪!广西崇左这个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涉黑团伙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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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赖某华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5项罪名一案。此次庭审宁明县法检“两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首次同庭履职,由宁明县人民法院院长任显忠担任审判长,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荣飞出庭支持公诉,赖某华等1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春节前后,被告人赖某华先后纠集张某骏等15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等,控制了龙州县龙北农场场部,龙北农场三块地、四块地,龙州镇自清村,武德乡近梅村陇轻屯、陇巧屯等走私通道,向途经以上通道走私车辆收取“过路费”或“罚款”,从中攫取巨额利益,为该犯罪组织持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保障。该组织在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形成以赖某华为组织、领导者,张某骏、黄某、农某平、李某等5人为固定骨干成员,其他参加者众多,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赖某华纠集被告人张某骏等15人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偷越国境罪追究相应被告人刑事责任。
据悉,案件受理后,宁明县人民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未委托辩护人的7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并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严格审查证据,确保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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