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石景山:紧盯公益诉讼赔偿款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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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紧盯公益诉讼赔偿款确保专款专用 据了解,2018年8月16日,由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邹某等6人非法收购、加工废旧机油导致土壤污染案在该区法院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承担应急服务费、土壤修复费合计21.4万余元,并要求交到法院“指定账户”。 该案是北京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中的“指定账户”到底指哪个账户?此前未有在基层检察院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经验可供借鉴,这成为判决生效后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为此,石景山区检察院专门与该区法院、区环保局进行了沟通协商,在立足后续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详细阐明设立专用账户接收本案赔偿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终,“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专门账户”确定由环保局设立并负责赔偿款的管理使用。(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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