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考试报名政策解析――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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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哪三个要件? 答:“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因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来源: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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