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号文件聚焦公益诉讼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须应诉
安徽:今年1号文件聚焦公益诉讼 按照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领域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或者不作为。该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对行政公益诉讼4个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4个领域的主管部门负有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活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要全面对照,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对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 该通知还就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发生作出了规定,强调要加强对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加强4个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通知特别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法院的沟通联系,整理汇编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做到“办理一案、纠正一片”,同时对行政公益诉讼多发领域、多发地域开展执法检查,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行政机关予以通报,以推动问题整治到位。(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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