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一11人团伙非法炼油污染环境获刑并承担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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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炼油污染环境获刑还要赔偿
正义网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刘静 李元霞)近日,由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王某等11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并被责令承担危险废弃物处置和环境修复义务,承担相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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