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陇西干部醉驾致人死亡免于刑责 法院启动专案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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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过官方网站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第十起是“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问题”。
陇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毛某某积极协商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按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80万元,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对被告人毛某某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毛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的悔罪事实,可以对被告人毛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央视记者 刘龙 张鹏军)(责任编辑:刘晓方)#p#分页标题#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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