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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宣判一涉黑涉恶团伙 18名被告中有17个为"90"后

2019-01-26 11:54来源:正义网浏览:2565次手机版
  正义网西双版纳1月25日电(记者何赟 通讯员杨承福)不断制造暴力事件确立非法地位,拦截边境一线的走私货物车辆实施敲诈勒索、非法开设赌场……近日,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昌健等1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记者注意到,该案被判刑的18名被告人中,除1名被告人出生于1983年外,其余17名被告人均为“90后”。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昌健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纠集王奇、张希成(均已判刑)等社会闲杂人员,在景洪市东风农场辖区内多次无故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于2011年6月29日被景洪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12月11日,徐昌健与张希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于2014年12月15日被景洪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徐昌健于2015年2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通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李自成、马飞龙、张永福、李冯解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包括被告人尔大、陈艳强、李小龙、李国成、马冬林、李国勇、刘涛等人组成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较为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景洪市东风农场辖区及景洪市城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盘踞东风农场辖区及景洪市城区一带,通过不断制造暴力事件确立非法地位,拦截边境一线的走私货物车辆实施敲诈勒索、以“保护”走私货物车辆收取“保护费”和非法开设赌场“看场子”抽水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该组织在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 
  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徐昌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该组织积极参与者被告人李自成、马飞龙、张永福、尔大、陈艳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部分被告人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记者了解到,在公安机关侦办该案过程中,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和景洪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派员引导侦查,获取了大量证据,并对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西双版纳州检察院积极主动向州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专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案,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入手,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在两天的出庭公诉中,检察官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等环节,紧紧围绕涉黑组织认定这一核心问题,从证据、事实、法律等方面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并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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