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监察委首例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判决
1月22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延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系上海法院判决的首例由市监察委办理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李延臣利用担任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分管该学校(院)基建、校产、后勤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经营活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7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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