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男子为帮人追债 撬锁进入他人住宅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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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崇左1月17日电(通讯员韦兰序 吴佳财)农某某、滕某某为帮助他人追债,非法侵入债务人房屋,近日,两人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批准逮捕。 2018年12月2日至4日,农某某、滕某某为帮他人追债,多次到债务人家中寻找债务人。因无法找到债务人,农某某决定撬门进入债务人家中,于是到街上购买铁锤、螺丝刀等撬锁工具,于12月4日晚与滕某某利用撬锁工具撬门进入债务人家中,并一直在债务人家中等候债务人归来。该房屋主人返回家中后,要求农某某、滕某某离开房屋,但二人均拒绝离开,屋主遂报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普法: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同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的住宅是个人私密空间,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切勿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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