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恩施一涉黑团伙11人被诉 涉及9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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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恩施1月16日电(通讯员向猛 陈饰 李昱)1月16日,由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大顺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在该黑社会组织以内实施的寻衅滋事罪、强迫劳动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在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大顺曾因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抢劫、强奸、群众斗殴、妨害公务等被处以行政处罚和被判处刑罚。2014年1月,石大顺以其成立的“恩施市豪揭寄卖行”为载体,先后招募被告人石中灿、肖玉忠、黄远阳、帅伟、杨长江、肖玉林、廖传益、黄健、姚华灼、黄鹤等人为团伙成员,逐步形成了以石大顺为首,以石中灿、肖玉忠、黄远阳、帅伟、杨长江为组织骨干,以肖玉林、廖传益、黄健、姚华灼、黄鹤等人为成员的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聚敛不法财产,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2月以来,在石大顺的组织和策划下,石中灿、肖玉忠、黄远阳、帅伟、杨长江、肖玉林、廖传益、黄健、姚华灼、黄鹤等人通过威胁、恐吓、打砸、拦截等手段,实施了多起有组织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了巨大经济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石大顺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在恩施市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同时,在非法高利放贷领域进行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人民安全感下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石大顺等11名被告人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有力指控了犯罪事实,并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辩护人及被告人的辩解,逐一进行了辩驳,作出了有力回击。 据悉,该案是恩施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因被告人多达11人,涉及9个罪名,案情复杂,恩施市法院首次启用七人合议庭,合议庭由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法官组织召开两次庭前会议,庭审当天一百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庭审完毕后,该案将由合议庭合议,择期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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