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这起18人涉黑案件一审开庭
2019年1月8日至10日,由山东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延东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山东潍坊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办案组6名成员出庭支持公诉,陈曦副检察长到现场观摩并指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五十余人旁听庭审。该案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同步直播。 山东潍坊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2月以来,被告人曹延东纠集高明、李峰等被告人,在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曹延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利用诉讼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产,多次在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特别是采用诉讼诈骗、虚假仲裁等诈骗手段疯狂敛财,严重影响了正常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损害了司法机关审判、执行权威;导致了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房地产公司倒闭,扰乱了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房地产业的发展秩序,无辜购房者合法权益受损,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通过多种手段非法控制中亚商贸城的经营管理权,严重破坏了潍坊火车站周边商业区域的生产经营环境;通过妨害作证、妨害公务等手段公然对抗公权力,使群众合法利益受损后不敢举报控告;致多人流落外地不敢回家,严重扰乱了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虚假诉讼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职务侵占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重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讯问、示证,举证详实、说理全面。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听取辩护人及被告人意见的基础上,对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答辩,发表了充分有力、针对性强的公诉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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