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新华社重庆12月18日电(记者周闻韬)精心选择作案对象,诱骗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阴阳”借条,后又采取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催收借款。17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以“套路贷”形式进行敲诈勒索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起,被告人刘某、王某合谋在未经注册的情况下,成立“毅本商务小贷公司”及其“分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二人陆续网罗和招揽被告人毕某、孙某、郭某、傅某等社会闲散和刑满释放人员,在放贷、催款过程中,采用欺骗、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某、王某伙同其他组织成员重点选择征信有问题急需资金且有固定资产的人作为借款对象,并以“公司平账”为由诱骗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阴阳”借条、收条等合同,在借款人失去还款能力后,采取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催收借款。2017年5月至8月,该犯罪集团成员利用上述手段非法占有5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5.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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