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检方出台20条意见 为民营企业“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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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2月8日电(记者邱冰清、朱国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5部分共20条,对当地检察机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改进办案方式、依法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服务和保障措施。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王方林介绍,意见的重点是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时,严格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并对涉骗型经济行为、非法集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挪用资金、企业人员贿赂等涉企经济犯罪的认定给出了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同时,意见结合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具体职能,从依法慎重适用人身、财产强制措施,依法慎重把握起诉标准、依法保障涉案民营企业人员诉讼权利等方面,对检察机关改进办案方式提出具体要求。 此外,对涉及破坏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妨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强化对刑事不当司法行为的监督,强化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坚决纠正涉企冤假错案发生。 “通过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全省检察人员将更深刻认识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的重要性,慎重把握涉企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王方林表示,将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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