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因感情纠纷开车撞杀妻子 致人轻伤获刑三年半
正义网赣州12月7日电(通讯员张建华)2018年11月,经江西省兴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对丈夫开车撞杀妻子未遂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日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经查,2018年4月29日下午,被告人陈某与妻子钟某因感情矛盾引发纠纷,经家人劝说后,双方在该县城某餐馆见面调解。调解无果后,钟某和其家人回到该县城某小区住处。 钟某离开后,陈某越想越气,便打电话给钟某约定在该小区楼下再次见面。随后,陈某驾驶轿车至小区门口的坪上。钟某和家人下楼后,陈某再三要求钟某上车,遭到钟某的拒绝。陈某恼怒,杀心顿起,遂将车挂上档,不顾一切地朝钟某站立的方向撞去,将钟某撞倒,并将小区花圃旁的一个石墩撞飞两米多远,石墩落下时砸坏旁边一辆摩托车。撞倒钟某后,陈某再次踩油门想往前冲,但车被花圃的石阶挡住。钟某家人从驾驶室的窗户抓住陈某,然后将钟某送至医院治疗。 案发后,陈某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钟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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