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起贪心冒领价值3万元金项链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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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青岛12月7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孙珑 康丽芳)一次偶然间,看见旁人将捡到的金项链交给保安,抱着不被识破的侥幸心理,冒名领走金项链据为己有。近日,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6岁的余某是青岛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普通职员,小小的个子,瘦瘦的身躯,看起来柔柔弱弱的她怎么能跟“诈骗”扯上关系呢?事情还要从一条金项链说起。 2018年6月7日,余某带领客户到某大厦看完房子后,因手机没电便在大厦的保安值班处充电。恰巧,一名中年女子在不远处捡了一条金项链,并询问了附近的人。因没有人认领,便将其送到了保安处。 一旁的余某把一切都看在眼里,心想“这条金项链一看就很值钱,如果我冒充失主去领取,岂不是可以捡个大便宜?”于是,她站在附近留心观察,发现仍然没有人来寻找项链。就这样,余某将金项链据为己有的念头越来越强。 最终,在内心贪婪思想的作祟下,余某走到保安面前,坚定地说:“项链是我丢的。”为了查明情况,保安问余某是多少钱买的,余某便谎称是男朋友送给自己的。保安见余某态度诚恳,刚才她也确实从此处经过,便将金项链交给了她。 领走金项链后,紧张的余某赶紧回到家里。她上网查了一下黄金的价格,估算这条项链值两万多元,内心暗自窃喜。 但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冒领金项链的事情很快就败露了。真正的失主找到大厦保安,通过查看监控录像锁定余某并立即报警。经鉴定,余某冒领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三万多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这时,余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案件讯问过程中,余某泣不成声。“我不应该起歪心思,真是一念之差让我追悔莫及啊!”(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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