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工头负债无力偿还 抵押他人写字楼借款100万后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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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呼和浩特11月23日电(通讯员连春霞)包工头以写字楼为抵押物,向合伙人借款100万元后逃匿,殊不知,抵押的写字楼并非包工头所有,而是另一欠款人的抵押物。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武某提起公诉。 2015年,武某以建筑公司资金短缺为由,向张某借款100万元,并提出以其购买的写字楼作为抵押物,在支付借款后,被告人武某与张某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承诺一年后归还借款。然而,在借款期满后,武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经受害人张某报案后,警方人员查明,武某抵押的写字楼并非自己购买,而是王某从武某处借款50万元却无法归还时,将写字楼拆借给武某的。而武某收到张某的借款后,并未将该钱用到建筑项目上,而将其中一部分钱款偿还了个人借款,其余钱款全部挥霍。同时警方还查明,武某向张某借款时,个人负债已达上百万元,并将公司股权全部出让,恶意转移财产逃匿,后被警方人员抓获。(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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