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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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西安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 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为: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白树友(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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