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赖"欠下10余万不还 卖商铺后仍不履行法院判决获刑
正义网通辽10月12日电(通讯员张碧颖 徐鹏飞)有能力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而拒不执行。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3年11月,李某某及其丈夫为赊购张某某的粮食,欠下张某某粮食款13万元。两年后李某某只归还了张某某一万元,并未偿还剩余欠款。张某某多次要账无果后,于2016年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李某某及其丈夫,要求李某某及其丈夫偿还剩余的12万元购粮款,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及其丈夫偿还剩余欠款,但李某某及其丈夫并未执行判决书,张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法院拘留15日。不久后,李某某将自己的一处商铺出售,却未将出售款交给法院,亦未偿还张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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