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购买人工养殖"宠物"鹦鹉系濒危动物被检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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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三明10月12日电(通讯员吴海珠 蔡真真)出于兴趣爱好,谢某购买一只人工繁殖的“鹦鹉”作为宠物饲养,没想到买“鸟”竟让自己身陷囹圄,涉嫌犯罪。近日,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谢某依法提起公诉。 1994年出生的谢某喜欢饲养小动物,觉得鹦鹉可爱又好玩,上百度“金太阳鹦鹉吧”里了解鹦鹉的情况,并与卖家沈某添加微信成为好友,开始商谈购买“金太阳”鹦鹉相关事宜。羽毛是绿色和金黄色相间,尾巴长长的,谢某看中了这样一只“金太阳”鹦鹉。 “这鹦鹉能养吗?”“能,这是人工养殖的,很好养。”在卖家沈某的“保证”下,谢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以单价1350元、总价1550元的价格向沈某购买了鹦鹉作为宠物放在家中饲养。后来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牵出了曾购买了“金太阳”鹦鹉的谢某。经永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谢某所购买的“金太阳”鹦鹉,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名称为太阳锥尾鹦鹉,属《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级动物(相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那么,非法收购珍贵、濒危的人工养殖的太阳锥尾鹦鹉也构成犯罪吗?到案后的谢某感到“困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本案中,谢某非法收购的太阳锥尾鹦鹉,属《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级动物,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的,均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买卖。(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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