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费不缴还暴力伤人? 男子持棒球棍打伤物业大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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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天津10月8日电(通讯员刘钰 王蒙)肖某因欠缴物业费、停车费与小区物业人员发生口角,用自制棒球棍打伤物业大爷。经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4月某日下午,肖某在自家楼下看到小区物业公司的崔大爷正在自己的汽车旁挖坑。原来,因肖某未交物业费、停车费,物业公司曾多次找其沟通,但均被拒绝。期间,为使肖某交钱,物业公司曾想出各种各样的方式,但都无功而返。而这一次,崔大爷之所以在肖某车旁挖坑也是为了让他把物业费、停车费交上。 “行,我给你上楼拿钱去。”得知崔大爷的来意后,肖某让崔大爷别挖了,他同意交钱。崔大爷闻言便停止挖坑,等在楼下。为防止肖某翻脸不认账,期间,崔大爷打电话叫了两名修电梯的工人过来当作见证。谁知肖某下来后并没有交钱,而是从车里拿出一根长约70厘米棒球棍向崔大爷挥了过来,大棒雨点般地落在崔大爷肋部、腰部和胳膊上。接着,肖某将崔大爷按倒在地,拿棒球棍卡住崔大爷脖子,用拳头打向崔大爷的胸部和脸部。在厮打过程中,肖某还咬了崔大爷左肩膀一口。随后,周围群众将二人拉开,崔大爷打电话报警。后公安机关于2017年11月将肖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崔大爷右侧第6、7、8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右季肋部软组织挫伤,鉴定为轻微伤;左上臂人咬伤,鉴定为轻微伤;颈部软组织挫伤,鉴定为轻微伤。 经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肖某案进行开庭审理。经审理,被告人肖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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