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晋中:丰沃公司“大棚房”问题已整改 多名官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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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10月1日电(记者王飞航)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针对自然资源部通报的山西晋中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当地政府已进行全面整改,已建成的“大棚房”被全部拆除复垦,多名涉事官员被问责。 今年8月12日,山西晋中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销售“大棚房”事件被曝光。8月21日,自然资源部对这一案件进行了通报。据调查,丰沃公司成立于2011年,共流转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南胡、北胡两村土地679.4亩。2018年以前,丰沃公司主要从事蔬菜种植、销售、农业旅游、采摘等生产经营活动,2018年以来,丰沃公司和廊坊一亩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协议开发“大棚房”,将原有的部分土墙温室改造为砖墙温室,以“休闲农庄、家庭小院”等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预售。 截至8月中旬,丰沃公司共建成4间大棚“样板房”、4间鱼塘观景木结构房,将93个大棚配建的管理用房装修成小木屋,涉及改变土地用途面积2.3亩,预售126套,预收金额约1200万元。 事件曝光后,晋中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处置领导组,取缔了丰沃公司“大棚房”销售点,当地国土、农委、公安等部门联合对丰沃公司“大棚房”进行拆除和复垦,并恢复土地原状。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廊坊一亩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宋成和丰沃公司涉案的两名股东裴国峰、李家军依法刑事拘留。为最大程度降低已预购“大棚房”群体的经济损失,相关公司资产已被冻结。 与此同时,当地政府启动了问责程序。榆次区委书记、区长已向晋中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纪委监委对榆次区分管副区长刘明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榆次区委对区农委、国土、工商三个部门和乌金山镇、南胡村、北胡村等18名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了追责问责,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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