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
|
央视网消息:为规范管理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负。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主办方具备较强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 《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 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 严格准入条件是规范管理竞赛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办法》明确指出,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初核工作。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 做到“零收费” 同时,《办法》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 《办法》明确,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在结果使用方面,《办法》还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下一篇:金秋迎丰收 习近平这些话说进农民群众心坎里
- 上一篇:古代文艺青年们这样庆丰收
最新资讯:
- 海南:春节免税消费火热02-17
- 中国年里的年夜饭02-17
- 欢腾中国年丨一席年夜饭 共庆中国年02-17
- 新春走基层|北京隆福寺新春市集“火出圈”02-17
-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这些行为将被移送公安机关02-17
- 北京联通基站占用一村民口粮田22年零赔偿引发热议10-30
- 南阳市00后村民冒充富二代骗取网红近百万元09-15
- 法务红利与民生福祉07-18
- 固始县亚龙湾庄园楼顶铁塔居民“集体失眠”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资讯排行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