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沙洋:历时8个月办结30人团伙涉黑案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正义网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王小慧 蒋长顺)9月11日,经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廖海滨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据悉,以被告人廖海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达30人,称霸荆门城区及周边地区近十年,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57起违法犯罪案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荆门市公安局“11·18”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所涉三个案件中涉案成员最多、涉及罪名最广、暴力性最强的一案。 “一旦发现,坚决打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之后,沙洋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强化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为指控犯罪夯实了证据基础,办案专班历时8个月,成功办结了廖海滨等30人团伙涉黑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海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松等29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决定执行十四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2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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