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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场长借盘活企业资产低价出让土地 受贿1440万获刑

2018-04-17 22:48来源:正义网浏览:2777次手机版
  正义网海口4月17日电(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韩俊)这是一起国企场长兼党委书记陈高锋借盘活企业资产低价出让土地, 以与房地产商合作开发土地之名,行大肆敛财敛物之实的腐败案。2018年2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陈高锋犯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盘活企业资产 低价出让土地
  海南榆亚盐场是海南省三大盐业生产基地之一,成立于1953年,是一家专门生产海盐的国有企业,由于海盐供给发生了变化,加之经营不善,管理置后,使得企业经营逐年走下坡路。1998年1月,陈高锋走马上任当上了榆亚盐场的场长,之后又兼任了盐场的党委书记(法人代表)。面对企业的窘境,陈高锋心急如焚,一时间不知如何是好,沉默了几天后,经过一番苦思冥想,他想到了盐场的几块闲置土地。他要顺势而为盘活企业资产,要搞多种经营,再不能抱着金碗找饭吃,他要凭借这几块闲置土地,烧一把火……,于是,陈高锋开始潜心筹划盐场出让土地,与地产商投资共同合作开发一些项目,互利共赢,为企业找到生存之路。
  谋定而后动。早在2000年1月,地产商李某某看中了三亚“艺术家新村”小区旁的一块5.5亩的土地,经了解得知,此地属三亚榆亚盐场所有。之后,便通过朋友找到了陈高锋,经双方协商最终以转让价每亩18万,总价款99万元,转让给了李某某的公司。
  2004年1月,陈高锋又将榆亚盐场名下的21亩土地,以每亩16万元总价款336万元价格转让给三亚宜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高锋如此低于三亚市政府对土地定价,频频转让土地,引起了盐场职工的强烈不满。同时引发了社会上的各种议论。
  审计发现端倪 警方立案侦查
  正当陈高锋屡屡违规低价出让土地,资金源源不断转入榆亚盐场账户,盐场靠着所谓盘活资产多种经营起死回生而感到欣喜之际,陈高锋万万没有料到,2016年2月,海南省审计厅对全省国有企业资产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三亚榆亚盐场自然也在审计之列。
  审计发现,海南省榆亚盐场以低价出让土地或出租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收益大幅减少。审计报告认为:海南榆亚盐场违反国有资产运营、转让的相关规定,未经评估将榆亚盐场名下4家国有土地低价转让,1家国有土地低价作价入股联营并变更收益方式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仅2003年,榆亚盐场名下64.88亩土地转让给三亚瑞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价款1276.64万元。经评估鉴定,基准日2003年12月19日该地块价格为3022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745.36万元。
  审计报告,引起了海南省审计厅的高度警觉。榆亚盐场为何如此低价转让国有土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其中必有牵涉利益输送问题。2016年3月,审计厅将这份审计报告报送海南省纪委,不久,省纪委按照案件管辖,将审计报告移交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2016年4月1日对陈高锋涉嫌徇私舞弊立案侦查,并很快获取外围证据。侦查证实:1998年至2012年间,海南榆亚盐场违反相关规定,低价出让其名下4宗国有土地及1宗土地作价入股联营并变更为固定收益。依据评估结论,榆亚盐场在出让土地中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2855.6万元。
  2016年5月31日,陈高锋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海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陈高锋将所转让的4宗土地及1宗土地入股联营的始末根由逐一进行供述。细心的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发现了陈高锋涉嫌受贿问题的线索。
  盐场土地开发 牵出国企巨贪
  2016年8月9日,海南省公安厅按照案件管辖之规定,通过省检察院将陈高锋涉嫌收受张伟、兰恒等15人贿款及收受一间铺面和一块宅基地的受贿线索交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查办。#p#分页标题#e#
  是年8月14日,以陈高锋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审讯中,陈高锋交代了收受海南兰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海公司)老板兰恒250万元的事实。
  2003年7月初,陈高锋通过三亚市国土局的朋友与兰恒认识,经过一段交往发现,兰海公司是一家有实力的公司。陈高锋跟兰恒说榆亚盐场有很多土地待开发,希望他参与合作开发。不料,兰恒听后很感兴趣,接着双方签订了合作开发意向书。
  2004年3月,兰恒提出要和榆亚盐场签订正式合作开发协议,并承诺合作成功后会好好感谢。事后,陈高锋找到兰恒,问他承诺要给好处费的事情算不算数,兰恒说算数,可以给250万元。2007年5月,兰恒便兑现了承诺将250万元转给陈高锋明亲戚账戶。
  审讯在继续进行。陈高锋接连交代了多次收受海南安瑞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安瑞公司)老总张某等12人贿赂共计1493.9244万元(包括铺面、宅基地)涉嫌犯罪的事实。
  紧锣密鼓的侦查取证工作接近尾声,办案人员细细一算,从2000年至2015年的15年间,陈高锋在担任海南省榆亚盐场场长、法定代表人及党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海南安瑞投资有限公司张某等12人贿赂共计1493.9244万元,其中现金1440万元、价值44.73万元的铺面一间、价值9.1944万元的宅基地一块。
  肆无忌惮敛财 梦醒悔之晚矣
  古人云:求财恨不多,财多害人己。陈高锋敛了近1500万元的财物。也确实成了他的精神负担,收了钱不敢存在自己名下,收了铺面、宅基地也只能让体己人代办手续。在陈高锋交代自己所犯罪行后及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陈高锋自感罪责重大,良心受到震动,对其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表示悔罪,并动员相关人员退赃,最终共退缴赃款924万余元。
  现年60岁的陈高锋,是土生土长的海南乐东人,1980年3月从海南自治州技工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榆亚盐场工作,从当工人技术员开始,升为工区副主任、场长助理、副场长、场长、党委书记。是一步步干起来的,在榆亚盐场打拼了近37年,然而,由于他放纵自己,玩权弄术,疯狂敛财,最终走向权钱交易受贿犯罪的深渊。
  陈高锋涉嫌受贿罪案侦查终结后,连同其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2017年12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被告人陈高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陈高锋收受他人贿赂款1440万元,价值44.73万元的铺面一间、价值9.1944万元的宅基地一块,其已退赃款924万元,另外,被告人陈高锋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2018年2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被告人陈高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陈高锋受贿所得的49.7平方米铺面一间、245.84平方米宅基地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缴赃款515.73541万元继续追缴。
  宣判后,陈高锋痛心疾首地对办案检察官道出了心声:“难怪常言说,知足者常乐,我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有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就是退休后靠自己的退休工资,也足够安享晚年,可是我没有好好珍惜。其实,生活的本质是平实的。人们常说,平安就是福,人只要心圆满,生活就会圆满,可惜,我醒悟得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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