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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困难职工家庭每月免费用电15度

2017-12-20 09:24来源:网络浏览:2763次手机版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陈效龙)近日,山东省总工会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对困难职工家庭实施“精准帮扶”的通知》,对在全省各级工会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用电、用水、用气、采暖、住房保障等方面实施“精准帮扶”。从2018年第一季度起,对困难职工家庭每月每户给予15度免费电量。

山东:困难职工家庭每月免费用电15度 

据了解,此次帮扶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工会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除每月免费用电15度外,还将对困难职工家庭在用水、用气、采暖等方面给予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参照低保户家庭给予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  

省总工会负责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统计,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省物价局提供下季度在档困难职工总户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除外)。省物价局按照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规定,负责困难职工家庭免费电量款的核算、筹集,根据省总工会提供的户数,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协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当季度免费电量款缴入国库。  

省财政厅根据省物价局、省总工会提供的免费电量款分配方案,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将资金拨付各市财政局和省总工会,各市财政局拨付同级工会。各级工会负责通过工会会员服务卡将免费电款兑付给困难职工。  

这项精准帮扶政策将自2018年第一季度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困难职工家庭脱困的,不再继续享受免费电量政策。  

另外,困难职工家庭用水、用气、采暖、住房保障“精准帮扶”政策,由各市总工会会同同级住建(城管、公用事业、房管)、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各市总工会协同扶贫办和民政部门,掌握当地贫困户和低保户的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此前,为了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和解困脱困取得良好成效,省总工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在落实政策上,各市结合实际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济南、泰安等市争取政策支持,困难职工家庭在水气暖等方面享受低保家庭同等优惠;滨州市总工会发动社会各方力量与特困职工家庭一对一结对子。(责编:李凤伟)  

山东:困难职工家庭每月免费用电1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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