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推卸责任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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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简化群众办事程序,不得为难群众,为何你单位还要求群众办理户籍证明……”12日,一张落款为陕西省志丹县公安局顺宁派出所的证明,怒怼当地房管部门。而房管局的理由是廉租房“申请者农村人口较多,户口变动较大,他们也分辨不来户口本上人口的具体情况”。 提供户籍证明似乎是为了严格把关,但大家都知道,派出所不还是依据户口本和身份证开证明吗?那房管部门为啥还这样做,核实户籍情况不就是其分内事吗?说白了,其实就是想推卸责任,即使将来承担责任也有个分担的。 随着反腐、问责力度加大,一些公务人员从乱做事转为不做事,极力将分内事变成“分外事”。上述想法和做法如真是推脱责任,必须严肃批评处理,遏制这种懒政思维。(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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