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工程类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应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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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货物类和服务类而言,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 山东省财政厅还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推进专业化采购,提升采购质量,加快预算执行效率,山东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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