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拖欠讨要未果,法援出手助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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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特约调研员:薛明军)菏泽某家具公司拖欠686名职工600多万元工资,职工多次索要无果。最终,在菏泽市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通过劳动仲裁讨回工资。
据悉,事情的起因是菏泽某家具有限公司拖欠其职工张某某、曾某某、李某某、李某等686人2016年6月至10月工资共计6155913.13元。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多次找该公司索要工资,但该公司早已停产,无力支付工资,厂房也抵押给银行。 686名职工多次索要无果后,去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当地县政府对此事情十分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组,组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研究解决方案,最后决定由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为686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686名职工的四名代表人,为他们指派了鄄城兴鄄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吴正晗作为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四位代表人,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人认为,686名职工为该公司从事相关业务,与该公司系劳动关系,应该照劳动关系主张索要工资,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应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且考虑到该公司厂房已经抵押,通过诉讼途径,可能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 承办人将承办思路向职工代表阐述,并征求职工代表同意,援助中心听取汇报后,认同承办人的思路,同意按照劳动仲裁维护686名职工权益。 近日,鄄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此案,承办人吴正晗和四名代表以及该公司法人代表到庭参加审理。同时,工作组和援助中心也派专人参与旁听。在庭审前,双方表示愿意调解。承办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对账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并详细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可行性的建议,该公司厂房的租金可以先用来支付职工的工资。仲裁庭调解过程中,该公司法人代表对686名职工6155913.13元拖欠工资表示无异议,同时愿意一次性支付所拖欠职工的工资。 最终,双方在仲裁庭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认可四名代表提供的职工名字及拖欠工资数额;该公司一次性支付职工所欠的工资,并签订了调解书,仲裁委员会确认了调解书,调解书发生效力。在援助中心和承办人的帮助下,686名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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