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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与律师发展

2017-06-09 20:52来源:方圆律政浏览:2571次手机版

    10月14日上午,中国巴基斯坦企业家国际研修班围绕法律与标准事务展开深入讨论。当前“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进行得如火如荼。据悉,目前已经有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响应一带一路,这些国家的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占全世界的63%和29%。

 

    律师行业作为被经济形势指引的服务业自然需要敏锐的嗅觉,将业务方向严密贴合国家政治热点及经济发展趋势,适应“一带一路”的大背景,抓住时机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准,赢得交易机会,方是生存繁荣之道。那么,如何抓住“一带一路”给律师行业所带来的机遇?

 

    跨国律所联盟

 

    在跨国贸易的链条中,固然每一个点都非常重要,但对于不同国情的把控,恐怕是重中之重。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每一个特定国家和地区,面临不同的法律环境,若干交易顺利地完成,当地专业律师的支持必不可少。而国内方面,亦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就国内部分的具体行业环境给出有利的政策分析和支持。于律所而言,可从此处着手,结合自己的行业优势,在目标地域市场寻求结盟伙伴。

 

    寻找结盟伙伴的优势很明显,可以实现资源互通,即有关法律问题调查的资料可以互相共享,法律环境、当地的风俗关系也可以经常交流。这样既可为跨国贸易提供一条龙的专业法律服务,为自己赢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也可以降低问题解决的成本,对于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加速器的作用。但合作带来机遇的同时,亦对合同信息沟通的畅通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利益分配的合理性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事实上,寻求跨国律所联盟已经变成了行业潮流。目前许多国内律所已经嗅到“一带一路”所带来的国际化法律服务合作发展契机,向国际律所发出了联盟邀请。国际律所也正扩大在华寻觅合作伙伴的力度。相信经过一般时间的自然选择和市场洗牌,跨国律所联盟局面将基本稳定。毕竟在真正适合的前景明朗的合作机会面前,任何明智的有拓展野心的律所都不会拒绝。而那些选择闭关锁国的律所则很有可能被淘汰出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所以具有战略眼光的律所应当慎重考虑是否进行、或者如何更加高效地进行跨国律所联盟这一主题。

 

    做好专业储备

 

    “一带一路”战略是在通路、通航的基础上通商,因而其将主要影响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包括铁路、航空、航海)、贸易、自然资源进出口等行业。很明显有关区域及其企业发展相关产业,都需要法律服务提供者精通国家对于这些产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无论是陆上还是海上的相关国家,因地理环境、历史传统、宗教信仰、政治架构均极具地方特点,毫无疑问是与中国国情大不相同的。虽然前文已经提到进行跨国律所联盟,但在上述目标未曾达成或者虽已联盟但信息沟通仍有障碍时,为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最高效的方法是提前研究这些相关产业法律规定惯例及相关实务操作特点,提前进行专业人才储备,这也是律所抢滩“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市场所必须进行的准备工作之一。

 

    现代律师业作为分工愈加精细的服务业,律师不可能或者很难做到多面手。因而,律所及律师必须找到自己的专业优势,在上文提到的寻求异国律所联盟时应有针对性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操作,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律所及律师亦应做到专业,即必须保障自己的服务有特色,做到对同一个法律问题研究得比其他同行业律师更加透彻、更加全面、更加有可行性。凭借扎实优秀的法律服务水准,做到科学地从法律眼光预判项目可行性、高效解决项目中的突发问题,在此基础上,辅以良好的营销策略,方能吸引企业成为自己的稳定客户。对于客户而言,也可凭借对于相关专业法律服务市场的了解,更加明确地寻找目标法律服务机构。因此,一些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组建自己内部相对的专业团队,在相对的专业分工中,突出发展“一带一路”战略部署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内容及形式,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一些资深律师,也可以在取得成就的专业领域发展较为新颖的专业服务方向,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p#分页标题#e#

 

    警惕预防风险

 

    律师行业发展不仅要抓住“一带一路”的重大机遇走出国门,更要做好风险管控工作,要发挥专业特长识别各种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市场与商业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当然也包括合同与法律风险,还要评估风险、管控风险。毕竟“一带一路”是整体战略,具体到在每个国家实施项目,仍须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律师行业发展必须对世界格局详细了解,清醒地认识到“一带一路”本身所面对的大环境所带来的各项风险。

 

    首先,明确认识宏观上的诸多纷扰。从“一带一路”经济带的国家内部来看,其政局不稳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比如转型前景不明、面临领导交接的中亚等国,这些国家在未来的十几年期间可能在政权模式和对外政策中都会有较大的摇摆。还包括乌克兰危机、六个国家在南中国海的岛屿纷争、中国与印度的边境纠纷、斯里兰卡对中国的反感情绪、中缅边境的不稳定因素、巴基斯坦的恐怖主义以及中国新疆的骚乱问题。一些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取得的收益采取限制汇出的政策,以保证本国的金融秩序稳定或外汇储备安全。也许有人会指出,中国已经与亚、欧、非大多数国家缔结了双边投资协定,但是这些双边协定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在投资争端解决实践中不具有太强的可操作性。再从“一带一路”经济带所处的国际环境来看,“一带一路”首先会遭遇大国在国家战略层面可能的挑战,比如,美国在全球不容忽视的影响力、俄罗斯在欧亚联盟国家的影响力,这些都是对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制约。提到此,就不得不说到美国拒不加入与“一带一路”相辅相承的亚投行(其全称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顾名思义,其设立是为了各参与国的发展提供建设资金)一事。然而,美国反对亚投行的理由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亚投行对美国在地缘政治,金融秩序,政治军事等方面带来了不小的威胁。现在中国透过亚投行,透过丝路基金,摆脱美国海权势力的包围与遏制,摆脱以美元为货币结算的金融秩序。面对可能挑战美帝的世界权威的威胁,美国自然不会坐视不理。

 

    其次,具体项目问题的处理。律师行业须积极为涉外企业可能面临的投资安全风险问题制定个性化法律服务方案,比如,鉴于目前仅有两条铁路贯穿欧亚大陆,国际航线、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通信网线尚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那么未来一段时间内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将占较大的比例。那么针对基建项目的法律服务,有专业特长的律所可以以此为自身亮点,提前制定好成熟高效的问题解决流程和机制,预先对发生的各项问题进行预判;比如针对投资回报的重点研究。目前投资回报可以有几种形式:一是所投资国家用中国企业需要的资源折换;二是由中国修好设施后多少年内收费偿还,比如过路费、设施使用劳动权等;三是由政府负责偿还。但不管是哪种形式,都需要两个前提:一是该国政治稳定,二是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得有良好的国家信用而且很珍视自身的信用。但正如前文所述,有的国家政治极不稳定,有的国家不重视国家信用。如何在这些风险之中准确判断项目可行性等问题都有待慎重考虑。

 

    总之,一带一路给律师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当然也伴随着发展风险。律所及律师应利用好这一时机,实现自我发展和企业壮大的双赢。(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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