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礼道歉加赔钱 重庆一报社因报道失实被法院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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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涉侵权的重庆某报社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张先生系一生猪养殖场经营者。2012年2月11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蔡家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张先生涉嫌诈骗后,对其进行了传讯。次日,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张先生,2月26日对其取保候审。 重庆某报社在未向公安机关核实,法院尚未认定张先生构成犯罪的情况下,2012年2月25日以《租母猪骗150万补偿款》为标题作了报道。 原告张先生认为报道与事实不符,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报社对报道内容进行更正,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4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虽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刑事措施,但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由法院依法认定。报道所称的“租借600多头母猪,骗取国家150多万元”,未经法院认定,被告也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故法院认定该报道失实,侵犯了张先生的名誉权,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 法院遂判决报社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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