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彝良法院“柔性”执结13万标的民生案件
本网讯 近日,彝良县人民法院毛坪法庭用柔性的方式快速执结四件涉民生案件,赢得当事人好评。 原告姜某、江某、周某、龙某四人于2010年2月份到被告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四人到煤矿上班后,双方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被告某煤矿公司无故解除姜某、江某、周某、龙某四人的劳动关系。四人一同向彝良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后,某煤矿公司为拖延时间,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12月4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某煤矿公司分别向姜某、江某、周某、龙某四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37664.00元,并判决某煤矿公司为四人补缴相应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判决生效后,煤矿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姜某、江某、周某、龙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庭收到执行申请后,立即立案执行。案件受理后,庭领导第一时间就电话联系了某煤矿公司的负责人,但负责人回答是现在煤矿正在整顿,无资金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鉴于该煤矿公司负责人的态度,执行法官告知其先到庭领取执行通知书。煤矿公司派人领取执行通知书后,仍不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又打电话联系该煤矿公司负责人,并对其讲法理,讲道理,讲情理,希望煤矿公司和谐处理这四起案件,自觉履行义务,指出其拒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或冻结其公司账户。该煤矿负责人经过执行法官的劝导后,最终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转变了思想,端正了态度,表明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几天后,该煤矿公司派人到庭与姜某、江某、周某、龙某四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内容,至此,法庭在没有采取强硬措施的情况下,用一种柔性的方式,使得这四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图为领到执行款后,当事人争先与法官握手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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