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山县法院人民观审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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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我能深深体会到你失去亲人的痛苦。作为一名观审团成员,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来说,目前成功调解对你是最为有利的。” 8月13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人民观审团成员王佩华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这样说到,正是这句话,最终促使原告人杨某坚定调解意向,与被告人姜某及保险公司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 2014年1月30日凌晨,被告人姜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省道337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罗山县东铺乡吴老湾路段时,与同向武某(系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杨某的母亲)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被害人武某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姜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在公诉机关对姜某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姜某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同时,杨某也对姜某和保险公司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为公开、公正审理此案,及时合理吸纳民众意见,罗山县法院邀请王佩华、杜庭贵等8名人民观审团成员观审此案审理。庭审开始前,该院承办法官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主持庭前调解,但因杨某与被告人姜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眼看调解无法达成的情况下,陪同参与调解的人民观审团成员不愿看到调解就此流产,王佩华、杜庭贵等人立即加入了调解的行列。他们分别从人情的角度,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原告人、被告人进行协调,配合承办法官对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积极寻找双方契合点,最终坚定了原告人杨某达成调解的意向。在原告人作出适当让步的情况下,被告人姜某、保险公司也自愿退让一步,双方达成了赔偿数额40万元的和解协议,姜某当场履行,原告人杨某立即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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